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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于3月1日起施行。最低刑責年齡下調(diào)至12周歲;奸淫幼女最高可處死刑;冒名頂替入學上崗等正式入刑;侮辱、誹謗英烈入刑;襲警罪正式明確....這些新規(guī)與你我息息相關。
1、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3、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